私隐政策
以下个人资料私隐声明乃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而提供,是关于不时向泰康资产(香港)有限公司 (Taikang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统称「泰康」)提供的个人资料或信息(「数据」)。本公司致力遵守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任何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之人士的私隐。就此,本公司指示属下职员遵守有关保安及保密的严格内部标准。
A. 收集
1. 申请人须不时就不同事项(例如向申请人提供服务或遵从法律或监管或其他当局所颁布任何指引)而向泰康提供数据。
2. 可收集资料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及地址、职业、联络数据、出生日期及国家、国籍、身份证。
3. 泰康可能从网站上收集额外数据,该等数据报括但不限于:
3.1. 浏览者个人计算机的讯息处理机地址、提出查询所在国家、曾经浏览之网页、浏览网页之时间及浏览器之类型;
3.2. 浏览者的若干个人资料(例如浏览者之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联络资料、有关所持由泰康发售或分销之基金的数据、浏览者是否希望收到信息及希望收到信息的类型。
除任何保安密码外,于任何泰康网站所收集之个人资料皆不会被电子加密处理。
泰康或泰康的第三者合作伙伴可能会利用软件工具收集浏览者浏览网站的活动。被收集的信息可能会经由泰康或代理人或任何第三者服务供货商处理。
B. 目的及用途
使用数据之目的将视乎申请人与泰康的关系性质而异。泰康拟就下列任何或全部目的而使用其数据(包括申请人所提供的任何第三者数据):
1.1. 任何有关泰康所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行政管理的目的;
1.2. 为客户研究、设计及推售金融、投资服务或相关产品;
1.3. 符合适用于在香港或其他地区的泰康的任何法律或规例、守则、指引或泰康内部合规政策下的披露、申报及合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申报);
1.4. 任何其他与上述直接相关的目的
C. 保留及查阅
1. 所收集的资料可于适用法律规定期间或为达致上述目的所需期间予以保留。
2. 泰康所持有关于申请人的资料将会保密,泰康将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数据保管妥善,而不会在未获授权情况下被查阅、遗失、披露及销毁。不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本公司可为上文「目的及用途」所载目的而向以下各方提供该等信息:
2.1 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其附属机构、代表办事处、联营公司及╱或联属公司;
2.2 任何就泰康的业务运作而向泰康提供行政管理、研究、设计、推售、数码或电讯、结算及交收或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分办商、顾问、保险公司或第三者服务供货商;
2.3 本公司雇员、高级职员及董事;
2.4 任何根据法律或规例或因监管机构要求而有权索取信息的一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地方或外国政府、税务或监管当局或司法管辖权法院);
根据本公司的政策,只有需要使用该等个人资料,并已获指示妥善处理该等资料及遵守保密原则的人士,方可查阅该等资料。网上交易客户所用的保安密码会经过电子加密处理。
3. 请注意,转移至香港境外的数据可能会受较低水平的保障及╱或可能不受香港任何有关银行数据保密制度、客户数据保密制度或数据保障制度的法律之保障。
4. 根据条例,申请人有权:
4.1 查核泰康是否持有关于申请人的数据,以及查阅该等数据;
4.2 要求泰康更正任何有关申请人而不准确的资料;
4.3 确定泰康对资料的政策和惯例,并获知会泰康所持有资料的种类;及
4.4 反对将数据用于直接促销,经申请人向泰康提出反对后,泰康不得将其数据用于直接促销。
根据上述条例的条款,本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数据的要求征收合理费用。
申请人如欲查阅泰康所持有的数据、更正该等数据、反对将数据用作直接促销,或索取有关各项政策及惯例以及所持数据种类的信息,请联络:
泰康资产(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花园道1号中国银行大厦39楼
邮件:fundservice@taikangamc.com.cn
电话:(852) 3975 5100
为处理任何有关要求,本公司可能会要求您证明本人为所提出要求的有关人士,或为根据《条例》获准代表该名人士提出要求的人士。
本声明一概不会限制您在上述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